欢迎来到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成功案例

黄云龙律师为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27.2万元和商业信誉

原告云南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4月13日,云南XX文化传播有限与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柴油发动机组订购合同》,约定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售给原告一台上柴柴油发电机组规格200KW,功率204KW,含机油、电瓶105A,发动机四气门,无刷发电机,四保护控制系统,总价68000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给其造成了很多的不便和经济损失。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解决,被告都说是正常的,原告才知道被卖给原告电机并非是四气门的。被告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退还购买电机款68000.00元和赔偿204000.00元,合计272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委托黄云龙律师办理本案。

   律师分析:

黄律师接受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

    1.原告和被告对合同标的即规格为200KW的上柴柴油发电机组一套(发动机型号为SC8D280D2,柴油机功率为204KW)的认识不一致,导致合同自始履行不能,并存在重大误解。

2.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发电机组交付即视为验收完成,同时原告向被告交付的发电机组型号就是合同约定的型号,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合理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发电机组的质量提出异议。即表示该交付已完成,视为原告接受了交付,原被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3.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留判决并解除合同和判决原告返还发动机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等权利。

4.被告黄XX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庭代理活动,以及经过黄律师和其团队成员的努力,一审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黄云龙律师代理的被告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 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云南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驳回“1.二被告共同退还购买电机款68000.00元和赔偿204000.00元,合计272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并判令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详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1民初第535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详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终3042号民事判决书]

办案总结:

判决生效后,委托人被告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甚为满意。首先,由于其他原因,原告在合法合同关系产生后欲无理退货,并要求获得没有法律依据的高额经济赔偿,但找不到合法合理的理由,就借故进行诉讼。被告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委托黄云龙律师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赢的诉讼,为被告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挽回了272000.00元经济损失。

其次,虽然有充足的证据,但在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未进行充分思想准备的情况下,黄云龙律师建议其暂不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保留其另行起诉的权利,待时机成熟后再起诉原告的行为,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最后,经过一审、二审的努力,昆明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XX赢得了诉讼,本案最终得到了公正合理的判决。黄律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还守住了商业信誉。

11_副本2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 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Copyright © 2016 www.hyl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