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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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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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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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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黄云龙律师为普洱墨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毛某某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201776日普洱市某县检察院向某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6年10月10日0时30分许,在普洱市某县某建设工地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坡顶乔木往西倾倒,其中三棵柏木树击中工人居住的临时工棚,并将临时工棚击倒,造成睡在临时工棚内的李东某、李摸某当场死亡,普某某、李燕某、雷某某、李牛某、马某某、李某普、李某嘎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1.马某某、李东某、李摸某医治无效死亡,其余人员伤情从重伤到轻伤不等。2.该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人为不合理的开挖边坡导致乔木局部倾倒歪斜直接砸向右前方施工人员临时工棚造成人员伤亡。公诉机关认为,毛某某为该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至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建议普洱市某县法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某某家属委托黄云龙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某某的辩护律师。黄云龙律师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学功底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在接受案件后即主动配合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根据家属的要求从毛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根据办案需要多次会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某某,同时组织律师团队的骨干对全案在是否构成犯罪、罪名的认定、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量刑问题等方面进行研讨。

经过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法官沟通,多次会见毛某某,综合所有证据材料对全案审查分析,结合案情,黄云龙律师决定依法为毛某某罪轻辩护,其主要辩护观点为:

一、被告人毛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1.被告人毛某某在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主动到达司法机关协助调查,构成自动投案。被告人毛某某主动到达司法机关协助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被告人毛某某在10.10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挽回了部分人的生命和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被告人毛某某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毛某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并获得的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挽回了部分人的生命和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此次事故的发生,普洱市某某镇马场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被告人鲁某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排除医疗因素造成第三个死者的死亡。1.某某镇马场组全程负责、强令指挥被告人毛某某、鲁某某等人进行土方开挖和挡墙施工,引发山顶柏树根部土壤松动,从而引发此事故。2.被告人鲁某某不顾被告人毛某某劝阻,强行决定、实施将工棚搭建在坡脚位置(事故发生时柏树倒塌的位置),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3.第三个死者死亡时间在事故发生30天后,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不算做情节恶劣案件、特别重大案件,不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四、被告人毛某某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辩护人黄云龙律师建议法庭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1.被告人毛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低。2.被告人毛某某在到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充分谅解。3.被告人毛某某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辩护效果:一审法院采纳了黄云龙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7年11月15日判决被告人毛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于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相比,实际判决从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至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处缓刑,毛某某即被释放,详见(2017)云0822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 

本案评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得适用缓刑但本案中,第三个死者实际在10.10案件发生后30天以外死亡的,不能排除医疗原因导致其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下,对被告人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期间判刑。其次,被告人毛某某具有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伤员、取得被害人谅解、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后,经过辩护律师黄云龙的工作,本案最终判决为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处缓刑,毛某某即被释放,属于典型的减轻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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