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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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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诈骗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2016年1月,戴某、张某要求徐某偿还借款326000.00元,后徐某向王某借款326000.00元用于偿还戴某、张某的借款。徐某借钱还债后无偿还能力,无法归还王某借款。因此王某起诉被告戴某、张某、徐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戴某、张某涉嫌诈骗。被告戴某、张某虽然收到了徐某向王某的借款326000.00元,可是并未向原告王某借钱,不应承担借款责任,因此要拒绝还款。若被告戴某、张某拒绝还款,首先要厘清原告王某和被告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

律师分析:

    黄律师及团队成员接受被告戴某、张某委托之后,将戴某、张某和徐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与王某和徐某的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别及诉讼和调解两套方案同戴某、张某进行讲解及分析,听过黄律师的分析后,戴某、张某自愿选择按调解结案方向去处理。后经多次努力调解,在戴某、张某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黄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多次与原告方、被告徐某和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还款一事进行沟通协商。起初原告方态度强硬,认为四被告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后经黄律师与原告方和被告方反复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更讲法律,原告方面已经软化。

法院调解: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我方将调解方案向法官提出,并向原告做工作,同时主审法官反复做原告的工作,很快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告王某除要求被告徐某分期还款,由徐某及其配偶的房屋作为抵押(徐某的配偶自愿协助原告王某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外,放弃对黄云龙律师及团队代理的被告戴某、张某、和被告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2.原告确认,办案的债务与黄云龙律师及团队代理的被告戴某、张某、和被告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关。

即调解生效后,此笔借款与被告戴某、张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关,告戴某、张某、云南省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再承担还款义务,黄云龙律师为被告戴某、张某赢得了诉讼。[详见(2016)云0825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

办案总结:

    调解结案后,当事人甚为满意。因办理委托手续时,黄律师已将可能的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判决可能的结果及大致时间向委托人即被告戴某、张某充分进行说明。本案结果为在一审过程中调解结案,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时间何诉讼成本,更避免了因被告戴某、张某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对于调解金额及其他处理结果又很满意,同时还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所谓皆大欢喜。

   附注:

    本案涉及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可能存在套用信用卡并高利转贷的情况。被告张某在庭审外一直利用和有关单位的关系,要求原告只能向徐某要求还款,不得信访、侮辱诽谤被告,否则将采用法律武器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1_副本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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