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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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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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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宜早不宜迟的作用和意义

一、律师会见的含义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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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会见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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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案件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遇到自己的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机关(检察院)带走该怎么办?这时很多人普遍面临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案情,二是不懂法,三是不知所措。在此时,侦查机关出于侦查需要,不会告诉家属案情。因此,焦急、迷茫、无助是大多数家属面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很多人的不懂法,盲目的请托,病急乱投医。有些人认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仅能进去见见人,作用不大,花费还高;也有些人认为可以先观察37天,认为只要检察院不批捕,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寄希望于那寥寥无几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认为与其请律师不如搞关系,托熟人找关系“捞人”,但经过一番“折腾”之后,有时候才发现所谓的关系并不能直接帮助到被关押的亲人。这时候,才想到要聘请律师,往往就错过了最佳时机。

那么刑事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才是最佳时机.

我认为律师最有效的介入时间是批捕之前,也就是所谓的"黄金救援时间"。很多人认为,最长拘留期是37天,只要在这37天内找律师都是最佳时机,那么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案件的黄金救援期间都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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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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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同的案件羁押时间是不一样的,那么不同案件的黄金救援期间也就不一样。简单举例说:如果是3天就移送检察院的,则黄金救援时间是3+7=10天;如果是再延长4天后移送的,则黄金救援时间是3+4+7=14天;如果是延长到30天再移送的,则黄金救援时间是30+7=37天。因此,不是所有的案件的黄金救援时间都是37天。

而且,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内,往往最后一天他们就要做出决策,此前一天一般检察人员就要写审查报告,意见已经形成,要改变一个人对一件事情的看法、观点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这个时候律师介入往往有困难,因为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因此,实际上黄金救援期间往往会比理论上的更短。也就是说律师介入刑事案件能对被羁押人起到救援作用的时间越早越好。说直白一点就是一被羁押就委托律师介入是最好的时机。如果你的亲朋好友被羁押了,请慎重对待,把握最佳救援时机


三、律师会见的作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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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只有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人,这是律师会见的唯一性,对于被羁押人或者其亲属而言,只有律师可以为他们架起沟通的桥梁,虽然被羁押人可以写信,但信件内容、次数、寄信时间受限,导致亲属很难第一时间了解被羁押人的情况,而被羁押人在里面是心有力而余不足。

第二、律师通过会见可以给被羁押人做心理疏导,缓解被羁押人紧张恐惧的心理;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家里人在关心他帮助他。

第三、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为被羁押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其第一时间了解其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知识;让被羁押人对所面临的现状有个清醒、全面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其口供对其定罪量刑起决定作用,这是越早请律师的关键原因。

第四、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向被羁押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救援工作打下基础,这是会见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为今后审判环节的辩护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侦查阶段律师根据案情可以为被羁押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减轻被羁押人量刑及心理压力。

  第六、律师通过会见被羁押人,为其分析案件的严重性及如何做对被羁押人有利,帮助被羁押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面对,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第七、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可以从被羁押人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便于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争取为被羁押人早日逃离不见天日的牢狱,同时也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铺垫。

第八、律师会见可以帮助被羁押人固定有力的证据,防止一些关键证据灭失,为被羁押人提供无罪、罪轻、免于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材料或意见,维护被羁押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如果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律师可以代理被羁押人提起申诉、控告。

第十、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被羁押人涉嫌的罪名,根据案件情况分析侦察机关罪名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轻罪重定的情形,如有,律师可以提出法律意见为被羁押人变更罪名,有针对性地搜集法律、司法解释、批复、类似判决,为提供有效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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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律师会见的作用及意义是非常强大的,也是不可替代的,不过现实中不是所有律师都能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个刑事会见,不排除有些律师为迎合被羁押人亲属的心理需求,低价收取律师会见费,把会见工作当做一些家属认为的就是去见见面、聊聊天、走走程序,导致有些被关羁押人的亲属贪图便宜盲目委托,最终钱花了却得不到实质效果,也耽误了最佳黄金救援时机,常言说: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希望本文能给一些正处于迷茫、无助、焦急的家人们在是否需要律师会见或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会见一些帮助。

当然律师的作用不仅仅这些,这只是律师会见的法律作用和意义,律师除了会见,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为被羁押人辩护等作用。这里不一一列明,总之,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宜早不宜迟。

来源丨云南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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