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法律常识

云南刑事辩护律师 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辩护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2、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指定辩护的义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 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Copyright © 2016 www.hyl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