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云南刑事辩护服务网 >法律常识

律师介绍

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法律常识

武汉面馆杀人事件:怎样确定和你吵架的人不会突然砍死你?


怎样确定和你吵架的人不会……

文|衡小剑   主播|女肙 


 01 

如何才能生如夏花,死如秋叶


泰戈尔在《飞鸟集》中写道——要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但他却没为我们指出,如何才能生如夏花,怎样才能死如秋叶?


国人总爱谈论“生”的可爱,而避讳提到“死”。我曾经在过年时不小心说了一个“死”字,被父亲一个耳光打过来……我们明知道有生就有死,但总是在刻意规避提到它,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整个社会。


正因为我们太少地提到这些,以至于在危难关头时,我们居然意识不到,还在互相争执、激辩、辱骂。自以为是的生机勃勃,其实暗藏着的是死气沉沉,当所发生的事情结束后,所有看客却只能呆若木鸡……




2017年2月18日中午,武汉。


有三个年轻人去一家面店,点了三碗热干面。菜单的招牌上写的是四块钱一碗。


吃完面结账时,面店老板姚某表示每碗面五元钱。春节前就涨价了,只是一直没来得及把牌子改回来。


三个人中的两个人对这件事没有异议,准备付钱。但22岁的胡某向面店老板提出质疑。


老板姚某回答道。


“我说几块钱就是几块钱,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争执愈演愈烈,逐渐升级成厮打,据目击者说姚某曾掐住胡某的脖子。但很不幸的是,最后老板姚某被胡某残忍杀害,犯罪现场极其血腥。


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夺命。所有看到此景的目击者都不敢上前,先后共有50多人同时报警,胡某当场就被抓获。


3D模拟,武汉面馆血案细节曝光(不血腥)



这个案件在微博上迅速传播,之所以备受关注,至少有以下两点


①作案动机之微小

②作案手段之残暴


于是,各种鸡汤文又开始疯狂刷屏。


《人永远需要两种能力——好好说话和情绪稳定》

《控制情绪到底有多重要?》

……


我承认,当我们生病受伤时,一碗有营养的鸡汤确实可以发挥作用,让我们更快地好起来。但是它充其量只能作为一个辅助的功用。


我们不可能一辈子情绪都如水面般平稳,不可能一辈子不和别人吵架。


 02 


 

“人格被侮辱”才是激情杀人最大的动机


我们来看一个个人资料:


1996年—2000年,初中和高中都就读于省重点中学。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


2000年—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这份简洁简历看上去清晰明了,勾勒出一个热爱学习,欣欣向荣的好青年的模样.


其实,你可能已经猜到了。上面提到的就是当初震惊全国的马加爵的个人资料。


他学习成绩优异,但家境贫寒,以至于让他在待人接物方面显示出些许的与众不同。但如果有人连他平时打篮球容易与人发生争执,都作为他内心阴暗的佐证的话,我认为难免有点欲加之罪。


案发前的某一天,马加爵和室友们在一起玩牌。中途,室友们怀疑马加爵作弊,就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这句话深深刺痛了马加爵……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他残忍地杀害4名室友,为了掩人耳目,还将他们封装起来一一藏在宿舍衣柜里。


而这些仅仅是因为马加爵觉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


 

 


也许一直以来,那种没有皮外之伤,仅存在于人心理的疼痛一直被我们所忽视。就像大多数人觉得打架比吵架更严重,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也许都太小瞧“侮辱”的力量了。


那种存在心中,却无法被人看到,更无法被人理解的疼痛远比被打得鼻青脸肿更加值得人们去关注。


但被取代的,确是又一批鸡汤文的诞生:


《远离社会中的垃圾人》

……


首先,请你告诉我,垃圾人都长什么样子?


 03 


哪有什么“垃圾人”,他们平凡而普通……


 

 


我有个高中同学,小洁。很小的时候,她父母就离婚了,只有妈妈带着她生活,她妈妈是市医院的医生。小洁开朗阳光,又品学兼优。


可这样开朗的小洁曾经却冲进厨房,在案板上拿了一把菜刀,差点捅死一个男人。


那是我们高三时候的事情,小洁的妈妈作为医院里的主治医生,在一次手术抢救的过程中,手术失败。


病人的家属们找到了小洁家的地址,带着好多人一拥而入。硬逼着小洁妈妈跪在他们面前,给他们道歉,他们还用手机拍了照片……小洁当时被吓得瑟瑟发抖。


后来他们三番五次上门,还不停地威胁小洁的妈妈,小洁说:“我亲眼看见一个瘦高的男人坐在我家的沙发上耀武扬威,对我妈颐指气使,将一口唾沫吐在我妈妈身上。


她狠狠地说:“我转身就冲进了厨房,顺手提起一把刀,一刀就朝那个男人砍过去了……


但幸好,她用力过猛,身子一歪,只砍到了沙发上,整个沙发皮被一刀划开,看到了里面泛黄的泡沫。


后来这件事情在医院和家属协调了之后,得到妥善的解决。很多年之后,我常常跟小洁当笑话一样聊起这件事,她还是会感觉到后怕,她只觉得当时自己和妈妈都受到了人格的侮辱。


她看了看我,笑着说:“还好当时没有杀人。


 


法律上有一个专业名词叫“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那种“激情杀人”的情绪,就像是人身上的一个阈值。有时候人受到刺激,挑逗,甚至辱骂,情绪就会一点点向上涨,当人们所承受的委屈超过了这个阈值之后,就会变成野兽。


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有些人阈值高,有些人阈值低。


但我们能单纯的认为这种情绪阈值低的人就是“垃圾人”吗?


就算可以,我们又如何来制定一个标准,阈值要低于多少才是垃圾人,要高于多少才是正常人?


我们又如何来测定每个人的阈值呢?


 04 


如何确定和你吵架的人不会突然砍死你?


这时,又有一则新闻突然出现:


凶手武汉面馆案件中的凶手胡某患有“二级”的精神残疾于是人们开始说,我们只要远离有精神障碍的人,就万事大吉了。


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我认为,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并没有我们想象地那样危险。


 

其次,你又如何来判断这个正在和你发生口角的人精神方面是否有残疾呢?


他们不会想像我们臆想的那样,破衣烂衫、语无伦次、而且恶心肮脏……他们很有可能和胡某一样,穿着干净,举止正常,甚至还更加聪明


所以,请不要随便找个理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倒“精神病”上去,真正能确保不被吵架的对方砍死的关键因素在于,不要让对方感受受到人格侮辱。


我们都是凡夫俗子,没办法像圣人那样活着,没办法在自己左脸被打了之后,还要把右脸伸过去,更没有火眼金睛去看对方到底是不是所谓的“垃圾人”甚至精神方面有残缺的人……


那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与别人争执的过程中,给对方说话的空间与时间,让他也能在这场激烈的争吵中,发泄自己的情绪而不是积攒起来。


即使对方在精神方面有残缺,因为你的让步,也令对方有喘息的余地。正因为他们没有被你逼到死角,假如遇到了被激怒的阈值较低的人,你也就给自己留了一条活路!


吵架是沟通的桥梁,是发泄的方式,当我们在与别人争吵的过程中,以情理作为出发点,并且让对方充分表达出他的意思,而你能够尽可能地去倾听甚至接受。


那么吵架实在算不上是一件坏事!


我曾经去天津考研究生,操着南方口音,第一次到这个新地方。


坐上出租车,按表付费。我给了他13元,师傅也不回头看我,直接来了一句还需要再补3元。


我以为我看错了,打表器上确实显示的是13元,我便多说了一句:“确实是13元啊,为什么要补?”


他见我是个学生,又是外地口音,恶狠狠来了一句:“你是从山里来的吗?以前没坐过出租车吗?现在都要补油费!”


我当时觉得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并反击到:“要补3元油费?不行,这不可能!你能给我任何的文件让证明我在天津坐出租是要补交3元油费的吗?”


他答不上来,我立刻背上书包下车关门。


他也立刻驾着车,扬长而去……


因为整个过程中,我给了他表达的空间和时间,虽然我表现地果决和冷淡,但他其实并没有受到任何人格侮辱。所以,这就大大降低了在吵架的时候,他可能会提刀砍死我的可能性。


而我本身,也还远远没有到达被激怒到达那个阈值。


在武汉面馆里,面店老板首先有侮辱胡某的行为,然后又几次掐住胡某的脖子,不再给他反驳和说话的空间以及时间。


这也是为什么胡某砍死了老板姚某的原因。当然,姚某罪不至此,胡某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看到这则新闻,回想起那时在天津,如果那位出租车司机因为我的拒绝而不再去为难别的外地乘客,这不仅仅不让乘客受委屈,也很可能保全了司机自己的生命!


 

 

作者简介

小剑,90后水瓶座伪文艺青年,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没事码码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主播简介

女肙 :某电视台主编、央广夜听嘉宾主播,公众号in音为你负责人,一位用声音温暖你耳朵的“姑娘”微信:41196602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 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Copyright © 2016 www.hyl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